历史沿革
一、大瑶山保护区历史沿革
大瑶山保护区是在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立而成的。1982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局关于开展爱鸟护鸟活动的报告》(桂政发1982 97号)文件中“划定水源林和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严禁乱捕滥猎”的要求,金秀县人民政府着手落实划定金秀(大瑶山)水源林区,营造和培育本地优良的阔叶林,严禁毁林开荒,严禁毁阔叶林种针叶林和乱砍阔叶林搞香菇、木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设立了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处
198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1987〕103号)成立“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原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荣其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原柳州地区行署专员何隆谨同志及原金秀瑶族自治县副县长罗冠帮同志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的日常工作。同年9月,金秀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金政字〔1987〕130号)成立“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罗冠帮同志担任。
为有效地管理大瑶山水源林,根据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划分核心区和实验区,按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管理。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992年在75759公顷水源林中划出27908公顷作为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将大瑶山水源林分成自然保护区和一般水源林区两部分。1992年7月,金秀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和乡村水源林界线的通知》,并成立划界工作队开展相关工作,199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第17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所划定的保护区范围,
1994年5月,根据管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及金秀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瑶山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发1993 7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和广西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下文《关于设立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函》(桂林政字〔1994〕067号)设立“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大瑶山水源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管理处受金秀县林业局领导。管理处负责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区以外的香脆水源林由县林业局主管。水源林办公室负责协调与周围七个县的关系。
1997年12月,金秀县人民政府下文《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土地、林木权属的通知》(金政发〔1997〕91号),对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面积进行调整并确权发证,明确由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理。为使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更加合理化,总规将自然保护区面积调整为24907公顷。
1997年3月起,金秀县人民政府争取将保护区上报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利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
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大瑶山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下文(桂林政发2000 30号)将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处更名为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01年11月,国家林业局下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等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计发 2001 522号)批复了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确定保护区面积为24907.3公顷。主要保护内容为银杉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001-2010)
2001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事业的正常发展,金秀县编委《关于成立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知》(金编字〔2001〕11号)成立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广西大瑶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同年7月,柳州地区编委《关于成立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柳地编〔2001〕14号)批复成立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编制50名。其人、财、物隶属地区林业局管理,属地区林业局的二层机构,人员经费由地区财政供给。
2003年7月,来宾市编委下文《关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来编[2003]85号)确认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名称为“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自治区林业局委托来宾市林业局代管,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保护、恢复和发展珍稀野生植物,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
2005年11月,为了进一步做好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来宾市编委对管理局机构编制进行调整,来宾市编委《关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来编[2005]66号)明确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职责,并对保护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主导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保护、恢复和发展珍稀野生植物。为来宾市林业局代管的事业单位。管理局不承担保护区内社会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内设机构设置为四个科室七个保护站,人员编制维持原核定45名不变,领导职数一正三副,局正职领导按副处级配备,副职领导按正科级配备,内设机构按副科级配备领导职数15名。
2008年8月,来宾市编委《关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级别问题的通知》(来编〔2008〕89号)确定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级别定为相当副处级。
2009年4月,来宾市编委《关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增挂牌子及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来编〔2009〕39号)同意在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增挂“广西大瑶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同时同意增设旅游管理科,主要负责在大瑶山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同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同意来宾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等136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桂人函〔2009〕829号)同意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3年1月,来宾市编委《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批复》(来编〔2013〕4号)确定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014年12月,来宾市编委《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来宾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类别的通知》(来编〔2014〕224号)确定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15年2月,自治区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浙江九龙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桂林办计字 2015 1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浙江九龙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规发2015 2号)批复了《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2013-2022年)》,确定大瑶山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亚热带山地气候区域,银杉、瑶山苣苔、鳄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栖息地,保护区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24907公顷。
2015年11月,来宾市编委《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的通知》(来编〔2015〕153号)核减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核减后,事业编制40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2017年11月,来宾市编委《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西大瑶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事业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的通知》(来编〔2017〕114号)核减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核减后,事业编制38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2018年5月,来宾市编委《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指标的通知》(来编办发〔2018〕43号)核定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为59名。
2020年2月,根据《来宾市机构改革》方案、来宾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3号)精神,来宾市委编委《中共来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来宾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来编〔2020〕41号)将“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更名为“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更名后,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机构规格等维持不变。